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病患藥物過敏致死 醫判無罪


魏姓男子因車禍到亞東醫院治療,卻因術後施打抗生素過敏休克死亡,主治醫師張君健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板橋地院審理時,魏男胞弟指證曾告知醫師,哥哥對某抗生素過敏,但弟弟證詞諸多疑點,法院難認醫師有何過失,昨判張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九十七年七月某晚,魏男在板橋板新路遭騎士撞傷,多處骨折,被送往亞東醫院急救,由張君健負責治療。
     檢方偵查時,魏男弟弟供稱,當時曾告知張醫師,哥哥對含有「第一代頭孢子菌抗生素」的藥品過敏,也將他註記「哥哥過敏Stin,U-save A」健保卡給張某看,但張未將此重要事項記載在病歷上,造成其他住院醫師術後施打該藥,哥哥因而過敏休克死亡。車禍肇事者也指證,有聽到魏男家屬曾告訴醫師魏男對某藥物過敏;張姓醫師因而被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發現,魏男弟弟與車禍肇事者家屬證詞有諸多疑點與矛盾,加上救護人員與醫師第一時間詢問時,魏男只說自己對某藥過敏,未明確指出是何種藥物,難認張姓醫師有何過失,昨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署立台北醫院小兒科醫師表示,「頭孢子菌抗生素」十分普遍,種類分數十種,常用於肺炎、敗血症、腦膜炎及腹腔細菌感染等。目前約有上千種抗生素,民眾就醫須主動告知是否對藥物過敏,醫生也會等待「細菌培養檢驗報告」出爐,再對症下藥。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2112800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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