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消費櫥窗 - 小心食物過敏!

你是否在吃過某些食物後,會有皮膚癢、蕁麻疹、嘴部或眼皮有水腫等現象呢?這表示可能你對某些食物有過敏反應。

事實上,台灣食物過敏盛行率逐年增加,民國九十六年三月衛生署委託台北榮總小兒胃腸科吳子聰主任,調查全台三萬多人的研究調查指出,平均每十四人就有一人對食物過敏。最常引發過敏的食物包括:「海鮮、芒果、奇異果、堅果、花生、蛋、乳、豆、麥等。」過敏者常會引發皮膚癢、皮膚紅腫、蕁麻疹、嘴部及眼皮有水腫等現象,更有百分之五的過敏者會發生呼吸困難、休克,甚至有死亡的致命危機。

  

消基會曾抽檢市售食品廿一件,其成分含有常引起國人過敏的食物,檢視其外包裝是否標示警語,卻發現全部樣品中,皆缺乏食物過敏源的標示。標示不清楚容易觸法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特別離譜的是,有來自美國進口的有機花生醬、原味腰果、精選杏仁,在原包裝上皆有清晰標示過敏症患者需留意事項,但進口業者卻隻字不提過敏警語,僅以簡單中文標示產品名稱。推動過敏源標示制度

  

目前美國、日本、加拿大、歐盟、英國、義大利、荷蘭、紐西蘭、澳洲等,都已經開始實施標示過敏源制度。在此,呼籲政府相關單位應見賢思齊,儘速推動食物過敏物質的標示制度,尤其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國內六大醫學中心聯手完成的共同研究,發現蝦、蟹、奶、蛋、花生,是國人過敏反應的五大元兇。因此,現在該是要儘速完成過敏源標示的時候了。

  

事實上,食品標示容易導致過敏的物質、成分,可以協助具有過敏體質的消費者排除不適合的食品,降低過敏現象,減少消費者承受生病的痛苦,目前尚無食物過敏的根本治療方法,只有避免食用會引發過敏的食物。

來源:http://news.gpwb.gov.tw/book.aspx?ydn=4RFZmTFc3OnOM/ZIeuc4GH5P/HKwhKvPSVPJd6XvVX+f4aUMbi0MFZBXhcOHmN2ylKdULVJRcBIkGGZUPz8AOwsLTkxkTvb1yWjOTcIkE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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