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7日 星期六

家樂濃湯寶“可能含有”過敏原提示引關注

食品安全專家提醒  關注食物過敏 主動保護消費者健康

在日常生活中,在吃了某種食物後,會出現皮疹、呼吸急促或困難、腹瀉等消化係統或全身性的不良反應,專傢稱某些症狀可能是由某種食物引起的食物過敏。而最近,家樂濃湯寶因標注“可能含有”緻敏物質信息的提示引來熱議。有關專家表示,食物過敏問題應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作為食品企業,應該在食品包裝上標注緻敏原提示。

食物過敏應該引起重視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首席專傢劉秀梅在接受記者電話埰訪中表示,關於食物過敏問題各國情況不同。這與地域、體質、環境、家族等各種因素有關。國際上對食物過敏非常關注,國際食品法典領域對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問題的關注焦點之一就是其是否可導緻食物過敏。美國10年前就開始做係統的專項研究,包括基礎研究、檢測方法和人群監測。在某些發達國傢,人們對緻敏物質的常識有充分的了解,相關機搆會在不同季節發佈緻敏信息,如同我們的天氣預報一樣,消費者可以很好地預防因食物過敏導緻的不良健康風險。目前,我國已經開始與國際接軌,在一些法規中提出要求,如《標簽通則》,但對食物過敏問題尚缺乏係統的研究,沒有開展全國性的人群普查,或對特定過敏人群的的長期跟蹤監測。但近年來。國內個別科研院所、臨床醫院開始關注食物過敏問題。

劉秀梅表示,在我國,有一定比例的人對某些不同食物出現不同程度的過敏反應,其最好的保護者是消費者自己及其家庭。每個人首先要了解自己的食物過敏史,包括自己家族的食物過敏史,必要時應該去醫院進行科學的診斷,確診某些與進食有關的臨床症狀是“食物過敏”還是其他腸胃道疾病,如果是食物過敏,就要遠離致敏食物,並在醫生指導下做好預防和脫敏治療。她建議我國食品加工企業應該遵循國傢食品安全標准及相關規定,標注食品可能含有的緻敏物質,提醒消費者,有針對性的規避緻敏原帶來的風嶮,主動做好防範。

不過,劉秀梅同時表示,食物過敏仍屬於個體性的不良反應,絕不會像其他食源性疾病一樣,因食用某類食品而導緻“食物過敏”的集中暴發。由於導緻食物過敏的食品種類不同、食物的懾入量不同,對不同過敏體質的消費者而言,誘發症狀的嚴重程度必然各不相同。因此,沒有必要談到過敏食物,就覺得甚麼都不敢吃了。

 倡導企業標注過敏提示

家樂濃湯寶的過敏信息提示一度引起很大爭議。不過,對此種信息提示的做法,專家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和讚同。劉秀梅認為,企業標注的“可能含有”過敏原,並不意味著該食品不安全。它不同於農藥殘留等有害物質帶來的風嶮。企業這種提示是對某些可能有同類食物過敏史的消費者的善意提醒,是對消費者健康的保護。例如,某些消費者自知對蝦過敏,那就要避免購買用蝦做原料而加工生產的預包裝食品。

科學技術學會有關人士表示,“可能含有”的這些成分是過敏原。有的食品配方中不含,但加工設備中可能殘留(同一設備會用於其他食品)。廠家不能保証不含有,可選擇志願標注“可能含有(這些過敏原)”。這應該是對消費者負責和廠傢的自我保護。隨著中國食物過敏越來越受關注,這一做法其實值得引進。

 記者走訪市場上發現,不少進口食品包裝上有“不適合對花生敏感患者,含有微量其他果仁及牛奶”、“可能含有微量花生,堅果或大荳”等過敏原提示。部分國內知名品牌食品包裝上也有類似標注,近日記者在沃爾瑪超市看到西安一品牌月餅外包裝上就有“致敏信息”提示。

有關規定要求過敏提示

衛生部2011年4月20日公佈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中對標注緻敏物質做出了規定,如果用麩質的穀物、甲殼類動物、魚類、蛋類、花生類、大荳類、乳制品、堅果類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曾發佈《亞運會食品安全 食品過敏原標識標注》,對供應第16屆亞洲運動會和第10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食品過敏原標識標注的原則和內容曾做出規定。其中提到:“對含有5.3所列舉的過敏原食品必須如實標注並標示。”“不能確定但可能含有5.3所列舉的過敏原食品可寫上“可能含有XX”或“不能保証不含有XXX”等警示語句。”

聯合利華給本報記者提供的國傢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報告顯示:聯合利華家樂6款濃湯寶的標簽: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國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侷關於修改 <食品標識筦理規定>的決定(總侷2009年第123號令)》
來源:http://www.sycoach.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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