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雷射美容過敏 醫挨告不起訴



【案例】去年3月,新北市高姓女子到板橋諾貝爾時尚診所做3D變頻飛梭皮膚美容雷射,醫師王馨慧指示美容師為高女臉部塗麻藥後,竟出現紅腫,經診斷為接觸性皮膚炎與濕疹。
高女怒控醫師未先評估膚質也沒有在旁觀察,涉業務過失傷害。醫師辯稱2個月前高女曾做相同療程並無不適,且事發時立刻卸除麻藥,並為高女冰敷、使用鎮靜面膜修復並開藥治療,並無疏失。
報導╱黃哲民

【偵查】

板檢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高女前次施用相同麻藥無不適,依美容醫學常規無須再評估,可交由護理人員執行敷用麻藥,且不必全程在場。至於醫師指示美容師為患者施用麻藥,雖違反《護理人員法》規定,但只有行政疏失,並無刑責,因此將王馨慧不起訴。 

【皮膚美容須知】

˙皮膚若有光敏感、發炎症狀,應暫緩美容,避免症狀加重。
˙美容前應與醫師溝通,慎選適合自己膚質的美容。
˙美容後若出現臉部皮膚潮紅、長痘痘等症狀,應速就醫。
˙美容後應落實保濕、防曬等防護工作,才能維持膚質細緻。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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